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市教育局,各省属高等学校:
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16〕5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9月2日至14日,对我省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工作。各市教育局、各省属高校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,根据督查重点内容和科(处)室职责,组织有关科(处)室明确任务、各负其责、密切配合、协同推进,确保按照《通知》的要求,扎实做好相关工作。
二、自查工作。各市教育局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和时间节点,部署安排所辖县(市、区)、市属高校和中小学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,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。
三、抽查工作。各市教育局根据县(市、区)的自查报告,由本市牵头负责人或一名省督学带队,联合当地公安部门,组织开展对所辖县(市、区)的抽查工作,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(市、区)和1所市属高校。
四、有关要求。该项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市、各省属高校高度重视,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和时间,认真做好自查、抽查工作。务于2016年9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(加盖单位公章)及电子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请各市、各省属高校在自查的同时,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陈志浩 苏晓云
联系电话:0531-81916503、81916541
电子邮箱:sdsjytdds@163.com
邮寄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
附件: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.pdf
山东省教育厅
2016年8月23日